第69章 趴体queen(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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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男生第一次给我写歌,R君说那首他为我写的歌叫做橘子镇。之所以叫橘子镇,还要从桔子酒店说起。

那天喝完酒之后,他基本上要靠意志支撑才能走路了;而我一向酒量比较好,因此我除了脑子有点迷乱外,从外表根本看不出来喝了多少酒。冬天的夜晚格外冷,喝了点酒之后,净也完全不觉得寒冷了。R君更是只穿了件衬衣就径直走出去开车。虽然我也喝酒了,但是出过车祸的我对生死格外看重,迷乱之余还不忘提醒他开慢点儿。

坏了,我坐在车上,突然伸手拍他手臂,我要尿尿!

那怎么……办,这附近也没有厕所,你家附近有吗……他已经很努力地聚焦注意力和思维了。

我俨然憋不到家里了。焦躁中我偏头看见一个僻静的小公园。说是小公园,其实也就是市容美化工程,在干道旁边的空地上修建了点花花草草和长椅之类的。此刻,我才意识到自己也喝多了,以我装逼的特质,绝对不可能在跟一个陌生男人第一次见面后,就脱裤子尿尿;但是当下我顾不了那么多了。

我三步并作两步,冲过去,拉起羽绒服,脱下裤子就一泻千里了。可能真是喝多了,也不觉得寒风冻屁股了;但是我理智尚存,因此我特意找了一个离R君最远的位置,以极其隐蔽的姿势蹲了下来。以至于就算地面冒起白烟,R君也是绝对看不到的。方便完之后,明显感觉酒醒了一大半儿。我是典型的因为“漏酒”而千杯不倒。

而R君在第二天跟我说,他回家的时候都算不上酒驾了,简直就是醉驾。怎么开回去的,他都记不清楚了。他跟我说早上他一起来就想打电话给我,但是找了半天,奇怪,手机去哪了?最终他在院子里的狗窝里找到手机了!

……我实在不想想象昨天晚上在狗窝里发生了什么……我在电话的另一端说着。

狗,跟你比起来,吸引力差了那么一点。

切,哈哈。我笑着。他没有提昨天送我到家的最后一幕,我也就当什么都未曾发生。当时他停好车,让我亲他一下,我喝了酒之后也就没什么顾忌,在他面颊上啵了一下。其实喝酒之后,我是具备一种豪放劲儿的,但是这种豪放劲儿比起珍妮来却是小巫见大巫。跟丰远分手之后,他身边那些小少爷们却也都成了我的朋友。所谓朋友,确切说来也算不上,撑死算是玩伴儿而已。大二的时候,我已经从王有希给我的抑郁中差不多走出来了,所谓走出来无非就是麻木了。独自封闭了将近半年之后,我夜夜笙歌,流连于天津的各大夜店酒吧,而那些场合也是小少爷们消磨时间最好的地方。

天津的夜店正式从迪厅中脱离出来,还是在我上中学的时候。而我向来又以朋克青年自居,因此多视那个时候出入夜店的姑娘为站街的俗女儿,直到上了大学,才第一次踏入夜店大门儿,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那个时候跟我最好的朋友是一个江苏姑娘,叫王小拉。王小拉跟我的交集说来也就只有四年而已,但是却影响我很深。不但带着我爱上了吃辣,更是改变了我很多根深蒂固的想法。

到了夜店,她是奔着酒去的;我是奔着跳舞去的。跳舞这事儿,说起来是要归功于丰远的。对于一个高中女生而言,丰远当年显然要求的太多了。不但穿着衣服要清纯,脱了衣服也要敞亮。为了增进我们之间的感情,我刻苦钻研A片,并勤于练习新爵士,体力好的时候甚至挑战演练钢管舞。丰远曾经不止一次对我说,等咱俩结婚以后,我在家里给你安个钢管吧。以至于后来我跟韩曈曈常常开玩笑般地感慨,多亏了丰远的谆谆教诲,才有了今天的我啊。他也算造福我之后的历任男朋友了。因此,我在跳舞方面便有所造诣了。

像我们这个年纪的孩子大部分都是泡在乱世佳人里面长大的。当时跟王小拉两个人基本上每晚都在夜店度过,里面坐满了那些丰远出国前的朋友,有些一直挂着大学生的名分日日风流;有些则假期回国夜夜驻场……我跟小拉在夜店走一遭,便满是熟人,一人过来敬一杯酒,没多久就微醺了。再加上我俩自己点的套酒,基本上视线就慢慢迷乱了。而王有希,这个我虽有胜似无的男朋友,依旧一如既往的牛逼着,一个电话也不打给我。他权当我死了,我更当他死了。

我在乱世最后认识的一个人就是宋小天。而后乱世变了,我的生活也全变了。凡是生活步入正规的孩子,基本上都告别这个曾经的夜场了;而还在夜场混着的则成为了这个圈子中人人认同的傻逼。当然,那些自认为有几个糟钱的富二代不能算;随着经历事情的变多,我愈发对这些灯红酒绿的富二代们无感,甚至觉得他们比不上二奶;都是找他老子要钱,至少人家还付出了体力;而他们呢,老子当年为了造他们已经付出了体力,如今还得接着为他们白白浪费的那些体力付出金钱。

不过说回来,那些年去夜店的日子回忆起来简直是昏天黑地。你想,一周七天,有五天半都在夜店,喝到吃完米线都得吐的程度;倒不是因为喝醉了,而是胃喝伤了。记得英语期末考试的早上,我整夜未眠,带着一身宿醉的味道和一脸残妆就进教室了。当时但凡有个强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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