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落花有意,奈何流水无情!(3 / 9)
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朱国祯曾著《明史》,有《列朝诸臣传》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四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六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
《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起于戴名世。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
《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三百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清朝初年,满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汉族士大夫受清室压迫,借文字发泄愤恨的情况是有的;明末遗臣故老著书立说,时而流露出山河故国之思,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二案的起因就多少带有这种色彩。清朝统治者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为加强思想统治,防微杜渐,一旦发现就严厉打击,后来变得神经质,又加之官场矛盾,于是发生了一连串的文字狱。其中多无根据,只是捕风捉影滥杀无辜而已。
折叠雍正时期
参见:年羹尧案、谢济世案、陆生楠案、吕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风不识字“案、“维民所止“案
雍正皇帝在位(1723-1735年)时间虽短,有案可查的近20起。雍正即位初期,几起文字狱都是统治集团部权力斗争的副产品而出现的;雍正后期,几起文字狱转向镇压汉族知识分子反清思想和民族气节。雍正即位之初,借“朋党“的罪名,屡兴大狱,整治那些曾争夺皇位的宿敌,如皇八子、皇九子等,跋扈的权臣,如年羹尧、隆科多,以及结成科甲朋党的汉族官员。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湖南士子曾静、张熙策动陕甘总督岳钟琪谋反而引发一场文字狱大案--曾静、吕留良案。此后的文字狱出现了两个新的动向:一是文字狱被有意识地用作压制汉族知识分子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的重要手段;二是告讦蜂起,多数文字狱都是自下而上的举发。
维民所止案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宁人查嗣庭担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试题用了雍正帝《诗经》中有“维民所止“一句。有人说他居心叵测,“维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头。雍正闻听大骂,让人搜罗他的罪过,忿忿地对群臣说:“查嗣庭向来依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经举荐过他,朕让他在内庭行走,任为内阁学士,见他语言虚伪,鬼头鬼脑,料其心术不正,从来就没信用过他。后来礼部侍郎缺人,他又受人推荐。今年各省乡试,朕以为江西是大省,应该有位朝庭大员典拿考试,就派他做了主考官。他在江西所出的试题含沙射影,嘲笑现实。据此分析,他平日必有反对当朝的文字记录,于是派人搜查他的住所行囊,果然查获两本反动日记。日记内容悖乱荒唐,造谣诽谤,捏造了许多根本没影儿的事,例如说热河的偶然水灾淹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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