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差点忘记大事(6 / 9)
面作了相当大的改革:一是抓住城市管理转变职能的突破口,重新调整、凸显了城市的建设职能;到九十年代时,随着《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城市的规划职能逐步明确,并在城市管理体制中初步占有了应有的地位。但是相关的城市市政等管理职能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实行简政放权,赋予了区级政府一定的权力。这一时期权力下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了便于领导,区级普遍设立了同市级的相应机构,并明确了市、区两级的职责权限和任务分工。由于没有相关性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在向区、县下放权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市、区两级的职权界定太细,操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区两级都难以应付;规划权的下放造成违章建筑很是普遍,等等。三是调整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这段时间刚好是我国城市建设的酝酿准备阶段和大规模城市建设的起步时期,所以城市建设成为城市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向建设倾斜的过程中,一些诸如“基础设施先行“的口号和方针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些结构的调整趋势。总之,这一时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就不很显著,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建设行业的企业行为十分普遍,改革的进程还有待继续深化。
折叠第二阶段
1993年-至今
这是我国历史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子迈得最快,取得成果也最显著的时期。这一阶段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也是两个:一是按照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所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理顺体制,理顺关系;二是第六次机构改革的推动,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城市管理的机构改革。这几年来的改革成就可以简单概括为:
1、进一步以转变职能为切入口,优化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初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分配框架,并着手解决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2、逐步明确并初步界定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的格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也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中。
3、加强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颁行了一大批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城市管理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4、重点强化了城市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权力监督同群众监督及社会监督相补充的执法监察的框架体系。
5、本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力解决城市建设职能界定宽泛、政企不分的问题。
折叠编辑本段综合管理
加强和改进管理
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推动了复杂性科学的研究和发展,也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为信息技术引领的城市管理变革提供了新的视野。现代城市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决定了其管理理论和方法必须屏除传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以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为指导,充分重视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的应用,充分综合集成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等各类知识,统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全过程,确立一系列的科学原理和基本原则,以达到城市管理的最佳目标[4]。
自西方科学黎明以来,还原论有效推动了科学的进步并已深植入我们的文化;但还原论的局限也日益明显。现代科学呈现出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两种趋势。一方面学科越分越细、研究对象越来越向微观深入,另一方面不同领域与学科又不断交融,向整体和综合发展,而且这两方面相互依赖、彼此促进。美国《科学》杂志文章指出:还原论的过度简化不但使我们丧失了对复杂巨系统的整体把握,而且越来越专业化的分支正在为信息流动制造障碍[8]。由于专业和行业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是专业分工和复杂系统管理的要求,但只强调专业管理和行业分工而忽略综合必然给作为复杂巨系统的城市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复杂系统并不是若干系统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系统间若干复杂因素互相影响的结果。按照钱学森在复杂巨系统理论中“总体设计部“的设想成立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与协调是城市管理者对现代城市及其管理的复杂巨系统特性科学认识的必然要求。复杂巨系统及其方法论对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城市管理工作者应充分重视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应用,通过专家体系、信息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的综合集成推动推动城市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走出科技支撑下的现代城市管理与发展之路[5]。
首都的城市性质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北京在我国的城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了众所周知的是我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之外,实际上也已经成为全国的旅游、交通、物流、信息、资金调度、高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北京这种集多中心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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