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章 国情阐述(1)(2 / 2)
如说种田,土地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种子、肥料也是不应该缺的,其他地就是耕作劳动了。整个从春耕到秋收的过程,我们都可以视为一个劳动过程,那么这三方面因素都参与了其中,他们就构成了农业生产的要素,至于分配……”
“我明白了,”禹子谟叫出声来,“这就好比做买卖,你以土地入股,我以种子和肥料入股,还有人以劳力入股,等收获时,大家按照彼此出的股份多少分配……”
“对!这就是所谓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样一说明,对于地主的收租,我们在感情上应该更容易理解,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消灭地主,而是规范其分配行为,让他收取合理的股份收入……”
“那么都督,政府和国家并没有参与农业生产,它们为什么能收税呢?”熊希龄挠了挠头皮,“千百年来,都说是‘皇粮国税’,按照你地逻辑,国家岂非没有征税地理由了?”
“秉三兄,从前的‘皇粮国税’那是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地基础上,自然有权收税。”秦时竹悠悠地说,“现在的根据是,国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方便,等于参与了生产,自然也应该享有分配权利。比如,国家收税要维持国防,要是没有军队保卫,一天到晚不是土匪、强盗劫掠就是洋人入侵,老百姓怎么种得好田?这是其一;其二,税收也有一部分用于教育,农民他自己可能不读书,但总有子弟要念书,缴税就相当于提供教育经费;其三,税收有很多用于官员开支,种地的再老实巴交,总免不了有纠纷、是非,需要官府出面调解,有了病虫害,还要依靠官府来治理,说得更彻底一些,如果农民受了灾,要饿死了,官府也有开仓赈粮的义务,这钱其实就是农民缴税时留下的……凡此种种,我概括为收入的二次分配……”
看左雨农又想问的神情,秦时竹笑了,“左秘书长,别急,我会慢慢讲给大家听的……”
“一般而言,国中之人凡是参加有益劳动的,都应该获得报酬是不是?”大家都点头称是,“但是有些人从事的是没有产出的劳动,如军队的士兵,训练很辛苦,但再辛苦也变不出粮食;又比如教师,教会小孩子很多知识,可是知识不等于现成粮食,前面已经说了,无论是士兵还是教师,这些劳动都是社会所需,因此必须给它们报酬。怎么给呢?就要在有直接产出的人群中划出一部分给这些人,由此,劳动可以分为直接收益劳动和间接收益劳动,对直接收益劳动的劳动成果分配,我称之为第一次分配或初次分配,对间接收益劳动的分配就是第二次分配或再分配。”
“我懂了,复生兄,那就是说初分配是各方自己的事情,而再分配就是由国家和政府出面主持,我们收税无非是履行职能,而不是说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熊希龄说,“本来我还想,按照都督前面的理论,我们这些人也变成寄生虫了,我正犯愁呢,想不到我熊希龄一年到头忙死忙活,结果啥也没生产,这做官还不如回家种地算了。用两次分配这么一解释,倒还真是个理儿。”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葛洪义插了一句,大家笑得前俯后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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