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阿秀的问题(1 / 2)

加入书签

“是我打中的?”阿秀有些惊喜地跳下架子车,笑得畅快,“有田哥,你看它受伤了,我去把它抓住。”

“哈哈,它在骗你呢!”孟有田赶忙阻止,笑道:“树林里有它的孩子们,一群小鸡崽,它装着受伤,就是想把咱们引开,伤害不到它的孩子。”

阿秀眨着眼睛,不太相信地问道:“真的?野鸡也会骗人?”

“当然了,你可不要小瞧了它。”孟有田示意阿秀上车,然后迈步前行,嘴里开始给阿秀讲述打猎的技巧,“打猎的谚语很多,教给你的要仔细琢磨。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掌握好打猎的时间。一大早打露水鸡,野猪则要在晚上打。因为野鸡的翅膀被露水打湿了,通常一大早都会出来晒翅膀,那时候它们飞不动,正是下手的好时候……”

阿秀用心地记着,手上仔细地给鸟枪填药装弹,然后跟着车走,眼睛四下找着目标。

“打野兔呢,首先要会看,看它的脚印、粪便,能判断出它们什么时辰在这里经过。”孟有田继续教导着:“被惊吓的兔子通常跑的是一个圆圈,十有**还会跑回原来的地方。”

“那我在原地等着就行了。”阿秀笑了起来,“这兔子可真傻。”

“道理是这样,但比较费时费力,练好枪法才能屡有收获。”孟有田笑道:“最好能有一条好猎狗,它可是个好帮手。”

阿秀想了想,摇头道:“这个年月,养人都费劲,可养不了那玩艺。”

孟有田没吭声,养个土狗看家护院比较容易,要是弄个好猎狗可就难了,自己也就随口说说而已。

“有田哥,英子要借我的枪,我没答应。”阿秀将绳子套在肩上,用力地拉车。

“她要枪干什么?”孟有田疑惑地问了一句,转念便想到了答案,“她是怕那个恶婆婆把她卖了,买家来抬人吧?”

“有田哥,你可真聪明。”阿秀先是恭维了孟有田一句,然后很同情地说道:“英子也真可怜,成天担惊受怕的,也不知道她那恶婆婆把她卖给谁,若是本分人家,改嫁也勉强算了。若是卖到流氓无赖手里,或者,或者什么脏地方,英子说,她宁肯一头撞死也不去。”

“这话就说得幼稚了,人家来抬人,她咋能分清是好是坏?”孟有田摇头道:“还一头撞死?要是连命都能不要,那还怕什么?手里拿把剪子,也能把人吓得够呛。横一横心,去把那恶婆婆捅死,被人发现了,也就是一命赔一命,发现不了,也就不再用过这提心吊胆的日子了。”

啊!阿秀的嘴巴张得能塞下一个鸡蛋,她以为孟有田能想出什么好法子,或者安慰几句,表示下同情也好,没想到却是这一番惊天大论。

“啊啥,我说得不对?”孟有田挑了挑眉毛,继续说道:“人哪,在困难的时候,最要紧的便是自强,要奋斗,不认输,千方百计地从火坑里跳出来。而不是哭天抹泪,发愁等死。就象你,要不是豁出去了,带着妹妹偷跑,那下场有多惨,不用想都知道。英子呢,看着是可怜,可她还是想不开,也没那个勇气,跟你说一头撞死,也就是想听两句安慰,心里好受一点,可却一点实际作用也没有。”

阿秀想了想,孟有田的话乍听有些刺耳,也有些不通情理,但仔细琢磨,也未尝没有道理。

“有田哥,那你给英子想个法子呗!”阿秀软语相求道:“村里都说你灵醒,先不说拿刀动枪的事儿,你再想想,有没有比这更好的。”

孟有田淡淡一笑,沉默着向前走,脑子里急速转动起来。这件事情听起来是让人来气,却是那个时候的风俗:娶到的妻买到的马,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如何处置都由夫家决定。但这所谓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并不符合当时禁止人口买卖的法律,而让老百姓得以遵守的原因是将他们束缚得死死的腐朽观念。

换句话说,老百姓,特别是乡村的老百姓,他们所遵守的并不是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而是按照老传统和老观念,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行事。这不是民众的责任,而是政府的失责,一位外国评论家就曾严厉批评了民国时的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虚伪鸿沟。

所以,尽管中华民国“庄严”宣告了关系其民众人身自由的基本法及相应的刑法条例,对违法行为施行非常严厉的惩罚,然而买卖儿童和妇女的活动却仍然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中国社会则对这种行为通常表现出极大的宽容,这里有贫穷、疾病等原因,但民不举官不究,政府执法效率低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孟有田并不是寄希望于改变当时政府的执法力度,可他知道这种买卖妇女的行为是非法的,这就给了他解决事情的基础。他只须去想如何对付这种民间的陋习,以及流氓地痞的无理纠缠就行了。

“等回到家,你去告诉英子,把脑袋后面那个圆丢丢的盘髻头打开,梳起辫子来。”孟有田思索着说道:“口口声声骂人家骗娶,那就作不得数,还留着那个头,不是自己承认是丁家的人?这脑子,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可,可英子是拜过堂的呀!”阿秀一下子还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