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儒以礼乱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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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唐武则天皇后时期,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的赵师韫杀害。

徐元庆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

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手刃父仇,然后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

当时的武则天皇后,也是如此认为。

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

后来一百多年以后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了《驳复仇议》。

与陈子昂进行了一场关公战秦琼的斗法。

这段争论在历史上,就是礼法之争的一个典型。

而在东汉的时候,有一名女子名为赵娥,其父被酒泉县的恶霸李寿打死。

赵娥的三个兄弟都想复仇,但李寿防范甚严。

不久兄弟三人同时死于一场瘟疫。

听说赵家的男丁已全部死掉,李寿甚喜,大宴宾客,认为只剩赵氏一个弱女子,不足为虑。

赵娥悲愤交加,买来一把刀,天天在家里磨刀,准备复仇。

一天赵娥看到了李寿,就地斫之。割下李寿头颅后,诣县自首。

以孝道治天下的汉朝的处理结果,汉灵帝亲自下旨,赦免了赵娥,以百善孝为先为名,还册封了赵娥为孝女,烈女以示褒奖。

但是唐朝的徐元庆,最后被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子昂,给砍了。

连武则天皇后都被陈子昂的策论,逼迫的无法下旨饶恕徐元庆。

这两件案子代表着从汉朝到唐朝法制的进步,奈何到了大宋,又变成了麻烦事。

周三畏站了出来,娓娓道来:“董承的母亲刘氏,撑起二楼的窗户的时候,叉杆掉了下去,砸到了一个青龙帮的恶霸——秦伍。”

“恶霸秦伍与董承的母亲刘氏起了争执,然后秦伍一怒之下,就趁着夜色,闯到了董承家中,杀死了董承的母亲刘氏。”

“此案发生在宣和六年。当时是开封少尹燕瑛审理。后来金人围城的时候,燕瑛南逃,之后杳无音讯了。”

赵桓点头,这都是两年前的事了,现在的开封府少尹已经是李若水了。

“李府尹,此案的卷宗可曾带来?”赵桓问道。

李若水站了出来,说道:“秦伍之事,我已经重新彻查过了,当时秦伍贿赂了燕瑛,随便抓了个小喽啰斩了之后,就结了案。”

“也就是说,确实是秦伍指示并杀死了董承的母亲刘氏?”赵桓问道。

李若水点头说道:“涉案之人已经羁押,青龙帮一系的人,已经被李太宰全部端掉了。敢在汴京称龙,他们莫不是疯了。”

周三畏看旧事已经说得足够清楚了,继续说道:“前段时间商税改制,这董承家里有个炊饼摊子,就把税交给了税稽查,这本来是合乎国法之事。”

“但是秦伍一项作威作福习惯了,就又收了一遍董承这摊子的税钱。”

“董承旧恨未平,新仇又生,是当时,董承携刀藏于袖子之中,找到了秦伍所在的瓜摊,董承以瓜不熟为由,三言两语之下激怒了秦伍。”

“董承共计捅了七刀,每一刀都是致命的伤口,杀死了秦伍的董承,反而端坐在摊位之前,等待捕快的缉拿。”

这就是让周三畏极为头疼的案子,非常的清楚和简单,按照惯例,在大宋,为父母报仇乃是天经地义之事。

这种事虽然在《宋刑统》中,杀人偿命是必然,但具体司法操作层面,往往又对血亲复仇者从轻发落。

李纲此时站了起来说道:“官家,董承本来此事可分成两部分看,第一部分就是秦伍有杀董承之母的实质,第二部分,也是董承为了响应商税改制,才与秦伍有了新的冲突。”

“襄王曾言,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事亲有隐无犯也。”

“所以恳请官家,下旨特赦董承的罪名。”

“臣等附议。”诸位大臣们也是同时说道。

整个朝堂除了在废康王之事外,又在董承报仇之事上,出奇的达成了一致。

而这个时候,端坐在龙椅上的赵桓却默不作声的看着朝中大臣,一言不发。

周三畏叹气,这事难就难在这里。

按照宋律,杀人者偿命,董承必须被判处死刑。

而且董承,还是为了商税改制犯得事,还是占了为父母报仇的大义之名,怎么看,其罪孽都是可以被饶恕的。

只要赵桓下一道谕旨就可以赦免其罪过,但是这道谕旨,迟迟请不下来。

“董承自己怎么说?”赵桓没有正面回到李纲的问题,而是问到了别处。

周三畏想了想说道:“怨塞身死,民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偷生以枉公法?”

【历史翻译机:母亲含冤而死,草民知之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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