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藩王(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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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万里照汉关正文卷第三十一章藩王董宣武从来没有见过福王朱常洵,但朱常洵无疑是朱常洛、朱由校两代帝王心中最深处的阴影。

“董爱卿,为何突然要提起三皇叔?此事难道与三皇叔有什么关系?”朱由校神色显得有些凝重。

不错,朱常洵的确曾觊觎过神位,可是那已经是数年前的事,自从他与朱常洛、朱由校父子俩争斗了两次,两次都一败涂地后,似乎早已经死了心,灰溜溜的到洛阳就藩去了。

如永乐皇帝借故削去了代王、岷王的护卫、官属,齐王、谷王先后被废为庶人。

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朱元璋曾在奉天门谕群臣,再次强调皇亲除非犯谋逆不赦之罪,其他罪行,均交由宗亲会议,报请皇帝裁决。大臣即使握有真凭实据,也只许奏闻,不得擅自逮捕。

如二王不得相见。

之后,除天顺朝时,明英宗朱祁镇为了“塞疑谗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一例外,亲王再也没有人就藩后能进京的。

所以洪武后期很多针对藩王的限制,并未有太大的效果。藩王依然拥有军权,尾大不掉不势,这也是明成祖朱棣之所以有实力发动靖难之变,把当了四年皇帝的建文帝赶下了皇位,自己当皇帝。

洪武朝初期,太祖皇帝认为藩王有列爵治民、分藩锡土职责,所以赋予了他们极大的军政权力,简直就是个土皇帝。当朝无正臣、内有奸恶,藩王甚至有权训兵待命,等天子密诏统兵讨伐。

大明的藩王以永乐朝为界限,其权力和地位有天壤之别。

若大臣如果从中做梗,不让藩王面见天子,私下判处藩王的罪行而导致藩王不幸身亡,藩王府长史司及卫司可直接行文五军都督府抓捕该大臣。

经济方面则删除了王府若要兴建工程,有司必须及时差付,不得稽延这条。亲王的岁禄亦减为万石。

藩国的文官由朝廷选派,犯法时依律审判。

到了洪武后期,藩王虽有藩号,但已是列爵不治民,分封不锡土,食禄不治事。

也正是天启皇帝想看到的,见三皇叔朱常洵如此知趣,朱由校对他的戒备之心也渐渐放下了不少,但依旧派人严密监视。

王府的相傅出则为将,入则为相,可以兼行省参政,掌管地方行政,也可兼都指挥使,掌握着地方兵权,而且王府武臣多是骁勇善战的勋臣。

永乐皇帝在位时,由于笼络人心,还准许亲王入朝觐见。成祖驾崩时,宁王奏请进京,明仁宗朱高炽即以“祖训不敢违”拒绝了宁王的请求。

废除王府的相傅,升长史司为正五品,长史必须由皇帝亲自选派。若王有过,则诘问长史,即长史有监督、规劝藩王之责。

藩王所居城内布政使、都指挥使及其以下职官,除每月初一、十五一定要到王府候见外,藩王认为必要,可以随时召见他们。

但是,到洪武后期,诸王大兴土木、擅役工匠、自扰地方,欺凌朝廷委派下来的重臣问题日显,甚至对皇权构成的威胁越来越严重。

东厂与锦衣卫传回来的消息,到了洛阳后,朱常洵表现得非常老实,终日闭阁谢客,饮酒作乐,所爱唯有美女与歌舞,对天下的政局漠不关心。不要说走出洛阳城了,平时就算是福王府福王也难得出来一趟。

风宪官如果弹劾藩王小的过错或风闻奏事即以离间亲亲关系罪处斩。

又或者将处于要塞地区的藩王迁入内地,如将宁王朱权迁往南昌。

纵使藩王果真犯下大罪,地方官员也无权审理,只能被召到京师,由皇帝亲自发落。一般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面申饬,或遣官谕以祸福,促使改过自新。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

永乐皇帝即位后,鉴于自己不光彩的经历,解除藩王对皇位的威胁,以谋反等罪名,分别削去各藩王的封爵、属官、护卫,并取消藩王统领驻军的权力。

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后,就必须出到封国就藩,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

藩王的使者可以直达御前,敢有阻挡者,即以奸臣论处。

当时还是皇太孙的建文帝问朱元璋:“虏不靖,诸王御之;诸王不靖,孰御之?”。

这些规定当时保证了藩王作为天子耳目起到监督地方的作用。

永乐朝以前,明太祖朱元璋效仿过汉高祖,为了镇固边防,翼卫王室,把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别分封于山东、山西、河南等地。

百姓有侮慢王的,也需要解京审问明白然后才能治罪,以防止藩王对封地内官民的控制。

不许藩王同时朝觐,只能一个个来朝。而且进京朝觐时,留京十天左右后,就必须遣返封国,以防止藩王与朝臣的勾结。

此外,还有册封、宫室、婚姻、丧葬等费用,并由朝廷配给厨役、斋郎、铺陈等杂役人员。

而且郡王子孙才能堪用者,可以直接入仕。

都督府也应立刻实施抓捕,并奏请朝廷斩之,并族灭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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