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8 寻求公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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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路无疆 - 1078 寻求公平

租房户一听激动了,“省城的这些政策是有,也很好,可我申请的时候,人家一问我户口在哪儿,我说桦原市,直接就被告之不是省城西江市户口的人,享受不了…我其实就算一个农民工罢了。我租房住,签定了十几年的协议,你要让我搬迁,反正我交的那钱,不管你把我搬迁到哪儿,只要能让我不再出房租,能享受省城居民的待遇,医疗方面就不用说了,起码孩子能就近入学,住的条件能比现在好一点,搬迁给我们带来的生活困难能给予一定补偿,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外来务工人员,还真是多,而且没有统一的政策解决,这倒真是一个问题,曾省长对此倒是直接作了回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暂住一定时期以上的,省政府肯定会纳入市民待遇范畴,这个时间不会超过一年,这一点我可以向全省进三江省城务工的人员作出保证。但是,你能告诉我一下,给你生活带来困难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数额又是多少。”

“这个…其他搬迁的城里人一人补助的3万,我也应该享受吧,一家4口,这方面的补偿也得12万。”

曾省长有些摇头了,“按说你提的补偿有道理,可按城里人的标准补偿,估计暂时缺乏依据,这样说你不一定懂。那我换一个说法,就是你租住的这套房子,房东已经拿了补偿款,而且他家原来是5口人,拿了人头补助费的15万了,如果加上你这12万,就相当于这套房子有9个人拿了27万,试想一下,这样重复性补偿合不合理。如果这套房是反复转租,是不是涉及的人会更多,引来的补偿费用更大?”

“那我可不管。”

租房者只一味的要钱。

曾省长也不动气,耐心的道:“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是由承建商出的,有一句话叫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知大家对这话如何理解,反正我的理解是开发商如果开发下来赚不到钱,他们是不会干的,毫不客气的说,无奸不商这话不假,。如果你这一户的不合理要求得到了满足,其他拆迁户会怎么想?他们又会怎么做?这拆迁还有没有完?”

他略作了一下停留,继续道:“政府在这方面的设想,一方面是要让大家住上房子,生活有保障。另一方面,是要把城市建设和管理得更加美丽、更加规范。与此同时,政府也会配套相关资金用于改善大家的生存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可是,政府的钱不会太多,而且全是财政资金,那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我们不按政策依据随意给这个多给一点,给哪个多补偿一点,这不但不符合规则,其他拆迁户也不会同意,我们广大的纳税人,也就是社会民众也不会答应。总之一句话,拆迁得按规矩办,对于确有困难的,政府会从其他方面给予关怀与帮助,而绝对不会因为有一两个人硬扛着不搬,就重新采用一套政策,那对于几万搬迁居民来讲,那才叫不公平…….”

曾家辉不是不同意这些弱者,而是要保证政府的规范运营,他是省长!

而且,这几户摆明了多要好处。

纵容这几个人,而让几万人感到不公平,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另一位商用承租人也发言提了意见,“作为商业承租方的拆迁户,我们这些小本生意人,很难才在一个地方站稳脚跟。而且拆迁时,商店内的许多设备装璜等都会无法再使用,而且会造成我们的停业,这每天的损失啊,谁能为我们负责?这是我们店铺装修的发票,连人工带材料的,总共要十几万之多,你们可以看一下。”

他说着,拿了一叠发票出来做证,“还有,即使找到合适的店面,我们那些贷物,设备在此期间的存储,运输也是一大笔费用。搞拆迁的这两年,随着一天天有人搬走,我们的本意本来就大受损失,这两年少说也损失十来万,这个谁来补偿?这些还是表面上可见的,还有背后的商业信誉等,真是无法估量。由此可见,现在提出的补偿那么一丁点,简直是杯水车薪。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法律界的代表人士即时作了发方,“被拆迁房,通常都是有合法权属手续的房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民法通则也讲了,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但是,虽有上述法律的保护。政府还是以影响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理由,自己单方面决定将私人的房屋拆除。理由是如此的简单,这哪里谈得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呢,又怎么谈得上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拆迁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本来是平等的交易。被拆迁人对于自己的房屋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决定其如何处分。政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交易理由是不充分的。政府只裁决怎么补偿、安置,而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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