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1 / 2)
一切国家自由并非在任何气候之下都能出现,因此也并非任何民族都能获得。我们越是琢磨孟德斯鸠所确定的这条原则,就越发体会到其中的真谛;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获取新的证据来证实它。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都是不生产只消费的。那么,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哪里来呢?来自成员的劳动。政府的所需,正是由个人的剩余提供的。由此可见,政治状态能够存在,要求人类劳动的收获多于他们自身的需要。
但是在全世界的各个国家中,这种过剩并非全部一样。在一些国家中,这种剩余相当大,然而在另一些国家中这种剩余却不值一提,还有一些国家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剩余,而其他一些国家中是负数。这是由气候的好坏、物产的性质、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居民的力量与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构成这一比例的诸多其他的相似比例来决定的。
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不同,它们的胃口也不一样;并且这些不同还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越远,它们的负担就越重。衡量这种负担,要考虑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决不能只依据税收的数量。若是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又规划得好,那么不管人民所缴纳的税款为多少都没关系;人民总是会富有的,财政状况也总会良好。反过来,不管人民所纳之税有多么少,若是连这一点点也不能回到人民手中的话,那么如果不断地缴纳,人民不久就会资源枯竭。这样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国家也永远不会富足。
由此可见,政府与人民的距离越远,赋税负担就会越沉重。所以,在贵族制之下人民负担较大,在民主制之下负担最轻,在国君制之下就承受着最重的负担了。因此,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
实际上,我们越是深思熟虑,就越会在其中发现国君制国家和自由国家之间的不同。对后者来说,一切都被用在共同的利益上;而对前者来说,公共力量与个别力量二者是互为倒数的,一个的扩大正是源于另一个的削弱。归根结底,专制制度统治臣民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他们幸福,而是要让他们穷困潦倒,从而统治他们。
在每种气候之下,都有很多自然因素。由于政府的形式是受气候的力量制约的,我们能够依据这些自然因素说出政府的形式,甚至能够指出它应该有哪种样子的居民。
凡是寸草不生的地方,产品的价值与劳动不能相抵,就应当任其荒芜,或者是只让生番来居住。人们劳动的所得刚好可以维持需要的地方,应当让一些野蛮民族来居住;在那里,所有典章制度都是无法实施的。劳动生产剩余少的地方,适于自由的种族;土地肥沃富饶,出产多而劳动少的地方,则适合国君制,从而使君主的奢侈可以消耗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与其被个人浪费掉,不如被政府吸收。当然,这其中有例外;然而这些例外自身也证实了这条规律,即它们迟早会引发革命,令事物又回复自然的秩序。 永远应当将特殊原因和一般规律区分开来,特殊原因仅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即使整个南方遍布共和国而北方都是专制国,可是由于气候的作用,专制适宜于炎热的地区、野蛮适宜于寒冷的地区、美好的典章制度适宜于温带地区,依旧并不由此而使其不是真理。我也发现,虽然人们同意这个原则,但运用起来还是有争议的。人们会说南方的国土也有非常贫瘠的,寒冷的地区也有土地肥沃的。不过这个难题之所以称之为难题,只是针对那些片面地从比例来考察事物的人来说的。因为,正如我前文所提,还必须要计算劳动、消费量、力量等比例。
假如有两块面积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是五,另一块的产量是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是四,后者的居民消耗量是九;那么,前者产量的剩余就是五分之一,而后者的产量剩余则是十分之一。两者剩余的比例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反比,那么产量是五的那块土地,其剩余就要比产量是十的那块土地多出一倍。
但是这并非一个产量的问题,而且我也不信,竟然会有人将寒冷土地的富饶程度等同于炎热土地的富饶程度。但是,暂且让我们来假设存在这样的相等。假使我们愿意,让我们先来衡量英国之于西西里以及波兰之于埃及吧;往南是非洲和印度群岛,往北就什么也没有了。为了保证它们的产量相等,在耕作方面需要存在多大的投入差别呀!在西西里,只要松松土而已,而在英国却需要精耕细作!所以,那些不得不用更多劳力才能获得同等产量的地方,它的剩余量也自然会更少。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同等数量的人在炎热的国土上,他们的消耗要少得多。气候要求这里的人们得节制食量才能维持健康;欧洲人如果像在自己家乡那样在这里生活,必然会死于痢疾与消化不良。沙尔丹指出:“我们与亚洲人相比,简直是食肉兽,是豺狼。有人将波斯人吃得少,归结为他们对土地耕种不足。而我则不然,我认为他们的国家不那么盛产粮食的原因,正是居民需要得少。”他随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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