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又见沈颖(2 / 2)
轩知道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是邹海给自己布下的一个陷阱。
倘若自己说依旧要分给村民,那这不就是等于说村合作社的盈利本该也是村民应得的吗,那这次开白条筹集到的三百多万又该作何解释?又该拿什么还?
可倘若说是归村集体所有,那这项不能为人民谋福利、改善民生的开发工程,岂不是又会被认作村干部打着人民的名义为自己敛财?
张轩不得不承认,为了路早日修好,为了开发工程早点落地,为了柳林村村民们早日致富,集资手段上的确是用了一些“障眼法”。
可这并不是损害百姓的“障眼法”,而是引导百姓早日过上好日子发家致富的手段。
又有何不妥?
inf。in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