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2章 听证会(二)(2 / 4)
延误工事,使得水患无法及时抑制,若出问题,他们又相互推卸责任,朝廷都不知该如何问责,如此情况是很难满足这个工程,设制置河防水利司就是希望能够统筹一切。”
张斐道:“不知制置河防水利司职权是什么?”
王安石道:“就是修建河道。”
张斐道:“关于征召劳役,调用将兵,以及调用衣粮,这是属于制置河防水利司的职权吗?”
王安石沉吟少许,道:“应该是说,制置河防水利司是根据河道工事所需,下达命令,沿途州府,再根据这个计划,去征召劳役,调集钱粮,去整治河道。
其中都水监、转运司、监察御史、地方通判都可对工事进行监察,而以往一旦他们意见不合,这工事就很难启动,如今则是要以制置河防水利司为主,可避免这种现象。
在这里,我再要说明一点,我朝大多工事,主要负责的都是各地厢兵,一般是不征召劳役,避免百姓耽误农活,但是河道工事是例外,由于河道工事往往需要更多人力物力,还是会征召河道边上的役夫来做的,水兵是不在其列的,制置河防水利司也无权调用水兵,这需要陛下和朝廷来决定。”
张斐问道:“制置河防水利司可否自己制定计划书,还是说这需要上报朝廷。”
王安石点点头道:“当然需要上报朝廷,在朝廷允许之后,制置河防水利司才能够下达任务给各州县。”
“多谢王学士能够详细为我们解释。”
张斐道:“但有一点我还想知道,在地方官府征召劳役的过程,有什么限制吗?”
王安石认真思索了一番,道:“夫役是没有固定的时日规定,有些几天,也有些几年,不过官府和民间都有一种说法,就是在春耕以前调发者称春夫,因工事急迫调发的称急夫。
还有规定,距离服役地点500里以内的征发的,为“正夫”,必须要从事此项徭役;距离地点500到800里之内的,可以以钱代役。
同时我朝与之前朝代有所不同,我朝还有规定夫粮每日两升,这是在太祖时期就已经定下规定。”
唐朝的两税,其中有规定服役最长四十天,但是宋朝却没有这个规定,尤其是在河役上面,这方面规定的非常模糊。
张斐道:“根据王学士所言,征召多少劳役,劳役多少时日,都是根据河防工事所需而定。”
王安石点点头道:“可以这么说,只不过征调劳役过多,同时亦非紧急情况,也是需要先上报朝廷的。”
张斐道:“在非紧急情况下,征召多少劳役需要上报朝廷。”
王安石想了一下,道:“这个倒是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河道边上的州县,每年都会征召役夫,如果超出平时这个数目,就应该要上报朝廷。”
张斐问道:“如果没有上报朝廷,是否有违制度?”
王安石又迟疑一会儿,道:“其实也不算是违反制度,不过我朝是有完善的监督制度,但如果有人有举证弹劾河防大臣滥用民力,朝廷也会立刻派人去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便会将其定罪。”
张斐道:“朝廷可有制度来判定,怎样才算是滥用民力?”
王安石道:“这主要是看当地百姓是否因劳役,而导致民不聊生。”
张斐又问道:“怎么才算是民不聊生?”
王安石不爽地看着张斐,你这是纯属抬杠。“难道张检控不懂民不聊生的意思?”
“我懂。”
张斐点点头,又问道:“但是我想清楚的知道,怎么去判定民不聊生,比如一个县城,是所有人都吃不上饭,算民不聊生,还是一半百姓吃不上饭算民不聊生。”
这个问题,在场所有人都懵了。
包括赵顼也在想,这个民不聊生该怎么去算?
王安石也想了半天,“没有这方面的判定,一般都是当地官员根据情况来定。”
张斐又问道:“适才王学士说,根据工事所需,征召劳役,朝廷能否准确判定,某项工事,应该需要多少劳役?”
王安石摇摇头道:“没有!因为这很难去判定。”
张斐问道:“拓宽多少,挖深多少,以及每个役夫每天可以做多少事,经验丰富的官员,难道不能因此给出一个估算吗?”
王安石道:“河防工事,是非常复杂的,征召劳役往往都需要一两个月,再加上天气、土质的不同,河防大臣是难给出一个估算的。”
张斐点点头,道:“关于地方财政和河防财政,可有明确的职权关系?”
王安石道:“主要负担河防财政的是转运司,而转运司同样也有监督河道工事的职权,正如我方才所言,在制置河防水利司之前,转运司若觉得有问题,是可以拒绝拨钱的。
但这也导致很多时候,转运司成为延缓河道工事的罪魁祸首,故而我才建议陛下设制置河防水利司,即便是现在,如果转运司认为工事存在问题,他们也是可以立刻上书朝廷,只是要以河防大臣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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