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争(六)(1 / 2)
上庭之前,元绛也未有奢望过,能够避开青苗法之利。
因为对方告得就是这一条罪名,一定想方设法会证明元绛就是为利益禁止这条宗法的。
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快,三言两语,就将他逼到这份上。
也不得不承认,北宋这些天才,要转职为珥笔,确实是非常快,首先,天赋异禀,其次,律学是他们必修之课,最后,他们都有着担任判官经验,也有庭辩的经验。
他唯一要学的就是庭上的审问技巧,这跟官员审案有着很大的区别,范镇也是看着张斐一个个官司打出来,其中脉络早已经是烂熟于心。
“意图抵制朝廷政策?”
范镇不紧不慢道:“元学士可否详细说说。”
元绛如实道:“高利贷泛滥已不是一年两年之事,也未见他们修订过任何宗法去禁止这高利贷,如今朝廷刚刚颁布青苗法,规定是两分的利息,他们立刻就以宗法约定一分五的利息,这显然是抵制青苗法。”
此话一出,不少百姓皆是面露疑虑之色。
高利贷害人,已不是一天两天之事,如今朝廷要改革,你们就给这么低的利息。
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啊!
范镇问道:“那么依元学士之言,如果这条宗法是出自青苗法之前,那元学士是否还会禁止?”
“我反对。”
李敏突然站起身来,“此乃假设性的问题,证人的回答也毫无意义。”
范镇立刻道:“此非假设性问题,而源于元学士方才的回答,而且这也关乎宗法是否有权这么做,这也是此案的关键问题。”
“反对无效!”
张斐看向元绛道:“还请元学士回答范先生的问题。”
李敏郁闷地坐了下去。
元绛微微有些冒汗,心道,这真是不公平,只能他问我答,要是平时争辩,我岂会这般轻易的输给他。犹豫半响后,他还是答道:“应该不会。”
范镇笑问道:“依元学士所答,也就是说,乡里是有权这么规定在乡里放贷的利息。”
元绛微微有些尴尬。
范镇则是耐心地等候答案。
过得半响,元绛才道:“我只是说我应该不会制止,但不代表他们就有权这么做。”
范镇又问道:“那元学士是否有权允许他们这么做?”
元绛又思索半响,点点头,“我认为有。”
四小金刚不禁是微微摇头,自己回答的都毫无底气,真是毫无招架之力啊!
而那些乡绅们则是露出得意地笑意来,仿佛胜利已经在向他们招手。
就这?
“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范镇非常君子的将发问权,让给李敏,虽然皇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家还是有默契,每个问题,都得给对方询问的机会。
李敏站起身来,“我这里有一份借贷契约,上面约定的是五分息,且并没有违反律法,如果乡里以此契约立下规矩,约定在乡里放贷,不得低于此利息,元学士会否支持?”
立刻便有一名庭警上来,将这这一式三份的契约,分别交给张斐、元绛和范镇。
元绛看过之后,摇摇头道:“这我定然不会支持。”
李敏问道:“为何?”
元绛回答道:“这份契约虽然约定的是五分息,但其中还涉及到折算,偿还者可能要还将近一倍的利息。”
李敏又问道:“那元学士否会禁止?”
元绛点点头,“如果让我知道,我肯定会禁止他们这么做。”
李敏道:“可这契约并不违法。”
元绛道:“我也可以使用政令禁止他们,因为这会严重影响到官府治理,毕竟那些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可不会管那些流落街头的百姓,这都需要官府来承担。”
李敏道:“但是针对方才范先生的问题,元学士又说不会,这我等该如何理解。”
元绛道:“这其实并不矛盾,在官府看来,是要以百姓为主,方才范先生强调的是一分五的利息,这既不违反律法,又有利于百姓,官府当然乐于见到,但是这份契约显然更有利于大地主盘剥百姓,这官府自然会明令禁止。”
李敏道:“这我是否能够理解为,官府是有权禁止,只不过是根据对方的行为来判定。”
元绛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是欣慰一笑,还可以,没有丢咱们珥笔的脸。
范镇问得是,乡绅是否有权这么做?
而李敏问的是,官府是有权禁止他们这么做?
即便二者同时成立,自然还是得以官府为主。
李敏又再问道:“适才元学士曾说自己为官已有四十年,在这期间,元学士可有下令,亦或者亲眼见到其他官员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许的行为。”
元绛点头道:“见过,也有下令禁止过。毕竟律法与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样的。”
李敏又继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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