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第 455 章(1 / 3)
贾瑛出列之后, 朝中百官首先想到的是:【这是女婿要和岳父对着干了?】
其次才开始认认真真地听这位才走马上任没多久的太子太傅兼兵部尚书——即刚从武将转为文官的贾大人(能)有什么高见。
当他们听到贾瑛从大明律开始论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条起,面上的惊讶就没能收住:【这位贾大人, 从前不是这样子的, 他他他不是最爱用数据说话么?哦,是了, 方才周世安已经用了这一招来支持太子殿下,现在他若是再用数据分析,且不说落人之后,观点无新意, 单单这么详细的科举数据, 就不是一个礼部之外的官员在短短一天之内能够收集到的。不过……身为武将把大明律倒背如流也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了吧……】
众人一边想着,一边努力回忆大明律,然后拼拼凑凑发现,贾瑛说的, 居然一个字都没有错!
被宝玉强大的律法背诵能力给惊呆了的众人, 不自觉就开始跟着宝玉的思路走了:【对啊, 既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了,为什么王子不能参加科考呢?这感觉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卫阁老一看到贾瑛出列,顿时就来了精神, 好像方才被周世安一连串数据砸晕的人并不是他一般:“贾大人此言差矣, 君王之下唯士大夫、宗亲与勋贵, 国之君者, 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 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王子怎可与庶民同?”
宝玉定定地看了卫阁老一样, 忍不住在心中叹了一口气:【这位老卫大人,是年纪越大,胆子越大了。幸好蒙省的卫大人与他的亲父兄完全不同。】
但是不可否认,卫阁老如此直白的一句话,还是说到了金銮殿上满朝文武的心坎里。
“卫大人所言有所偏颇了,此时咱们不论治国,单说若王子可与庶民同罪,又怎不可同功?”宝玉依旧咬死那一条。
卫阁老很是气愤,抬眼便看见一旁欲言又止的林如海,顿时没好气地问:“可不知林大人有什么高见?”
林如海的脸色却是不太好,因为翁婿两个明显站了不同的立场,虽未起争执,但是方才驳了他话的,正是他的好女婿。此刻林大人也是纠结的,到底要不要再站出来辩一辩?
还没考虑周全,就被卫阁老点了名字,眼见陛下和太子殿下一同望过来,林如海咬咬牙开口:“微臣觉得,贾大人才是太过天真。大明律中有‘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议宾(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明明白白规定了八议之中,若是有人犯罪,法司皆不许擅自讯问,须实封奏闻﹐取自上裁,这一点就不与庶民同。另外,贾大人可是忘了,大明律副卷亦有一部赎罪之法,赎罪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法律可赎罪的,一种是按条例可赎罪的,譬如太初元年有令,除公罪依条例收取赎金及情节严重的死罪依法处治以外,情节较轻者,斩罪交八千贯、绞罪以及榜例死罪交六千贯、处笞刑杖刑的囚犯每打十下交赎罪银二十贯、苦役流放的罪,苦役每一等折算二十杖,流放三等每等折算一百四十杖。其所罚的银钱均依笞刑杖刑的定额交纳。无力交纳的发配天寿山种树:死罪种树终身;苦役流放各依其年限种树;杖刑,种树五百株;笞刑,种树一百株。伺候历年只因国富民强提升赎罪额度,然越提升,于百姓来说便越是难以承担,所以赎罪一法既存于大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便是空话而已。”
满朝大臣又被林如海给说服了一些:【对啊,这些宗亲们虽然说着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身为陛下同族,真犯事了,拿钱赎人也是干得顺手,先皇十五子,现在在黑省种田的那一位庶民不就用如是手法捞出不少为他作伥的人么?啊,呸呸呸呸,怎么突然想起那个倒霉家伙了!现在最重要的,还是看看贾瑛到底打不打算给他老丈人面子。】
贾瑛……
当然是……
没有给——确切地说,他认为在朝廷之上,只谈公事,并无私情,想来林如海也并不需要自己给他‘留面子’,于是他继续反驳林如海的话:“林大人对大明律的见解也很独到,但是下官认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在一个罪字。定罪的时候,律法并不因为犯事者是王公贵族或者贩夫走卒就量刑不同(宝玉确定自己说这句话其实是违心的),况且,关于赎罪银子的事,我想,钱尚书钱大人会很乐意给大家总结一下我大明开国以来交去户部赎罪银子的人有多少、分别是什么身份的。”
钱尚书原本正在吃瓜呢:【林大人是我很佩服的一位风度翩翩、清廉律己的老大人、贾大人是我的知己,两人政见不合……哦哟喂,真是叫围观如我,心如刀割啊!】
不过说到自己本职工作之内的事情,钱尚书还是决定,这场闹剧之中,谁都不站——然后也不妨碍他清了清喉咙,奏请陛下恩准他差人去户部取来记录赎罪银子的册子——没办法,他可没有周世安那样提前准备的机会,也没有林大人和贾大人这对翁婿这样神乎邪乎的记诵能力,只能叫朝中诸位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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