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2章 决战在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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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太后自是恨不得将施延、莒世南,包括曾经党徒元得志立即处决,可这回十一娘与陶葆仪却甚有默契,虽说案情已然“水落石出”,且判词已经拟定,刑决亦无争议,可因案情重大,等待贺烨这个一国之君班师回朝后鞫问人犯,再批准刑决也乃情理之中,故而只是先将两大要犯拘禁死狱,把案情公告天下以息舆情,暂不处以刑决。

陶葆仪虽与莒世南立场有异,却甚钦佩其敢作敢当的风骨,尤其心折于莒公立志为旧主及袍泽昭雪冤情,不惧舍命伏法的道义,心中暗怀些微希望,至少期待着天子能容莒世南亲眼目睹陷害怀恩王及十万义士的奸歹认罪伏法后,再从容赴死。

十一娘就更存饶幸了,一来当“死无对证”,不足以说服贺烨相信江迂并未牵涉其中,故而无论施延,还是莒世南,都需要再次经过贺烨亲自审问;更重要的是,她仍寄望于能够说服贺烨,至少能私下宽饶莒世南不死,虽然这样的可能微乎其微,但十一娘仍然愿意尝试——毕竟,虽然不能公之于众,但贺烨理当明白吐蕃与突厥间的绝裂,莒世南功不可没,且莒世南之所以坦布罪责,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贺烨不受质疑,这对于平定社稷、复兴盛世,同样有极大益处。

莒世南的自我牺牲,符合贺烨执政下,君国所行的大道,且他除了一身玄奇之术,还精通歧黄,容他余生救济贫苦重病,但君国之力尚不能顾及的百姓,岂不比斩首更有意义?

贺珅身犯谋逆弑君两大罪行,其妻韦莲池,仅仅因为与太后为同胞姐妹,都能得到宽赦,为什么从犯莒世南,就不能因功抵罪?

十一娘甚至可以煽动舆论,借用民心,为莒世南争取生机,但她如今,并不愿这么做,她不愿逼迫贺烨在手足之情以及帝王权术间作出抉择,她希望贺烨能宽赦莒世南不死,但她更希望这样的抉择是发自贺烨的本心。

要说来,莒世南的弑君之罪倒也有些牵强,因为贺衍若非自愧于冤杀裴郑二族,哪里会沉沦酗酒,心心念念于与渥丹魂梦相会、再续情缘?莒世南只是彻底断绝了这一希望,但身为一国之君,贺衍竟然不顾职责,明知多年酗酒已经伤损身心,越发变本加厉,莒世南并没有直接行使弑杀的行为,贺衍自己,岂非没有责任?

要论罪责,倒是施延更加严重,因为若不是他投药,贺衍并不会因为酗酒而断后。

可十一娘当然也明白,适用于普通人的律法,并不适用于一国之君,莒世南既有弑君的故意,且最终造成仁宗的死亡,那么弑君之罪,便不能开脱。

而且贺烨若开赦莒世南,难免不会担当负义于皇兄的物议,更不论在君权高于一切的礼法制度下,弑君恶行万万不能纵容,故而其实十一娘仅仅寄望于,贺烨能够“私纵”,而不是公开赦免。

她对贺烨如何抉择,实在没有把握,不过应当进行之事,眼下必须进行。

当“天子暗害仁宗,早藏图位之心”的流言,终于因为施延案的公之于众得到平息,很快,三司会审谢、韦二相枉法贪贿一案也终于审决,两人都遭罢免,却并未处以刑罚,这是基于英宗帝以来,君帝有失公允,造成官制混乱腐败的前因,若都要追究刑责,当今朝堂之上,怕没几个官员可以留任,论罪均应罢黜流放了。

十一娘也早有承诺,只要不伤人命,过去罪责从轻,但新法施行以来,却严禁再犯。

谢饶平、韦元平是因贪贿而荐举奸歹,有枉法之罪,但本身却并未杀伤人命,故而罢免即可,从轻处治可免刑罚。

不过这并不代表十一娘会当真放过这两个太后的帮凶,只是不急于斩尽杀绝而已。

日后当朝堂之上,再无党争,可以开展重审裴郑逆案,此二人依然难逃死罪。

转眼,复兴四年,迎来阳春三月。

十一娘知道贺烨的归期,已经不远。

在过去的严寒之季,经过长途跋涉且并不擅长顶风冒雪奔袭作战的大周军队,是以守关为主,目的是不让突厥人劫掠边镇粮草,就送往长安的战报来看,贺烨这一作战计划甚是成功,让丢失胜州逼不得已调军西疆的突厥战队受尽饥寒之苦,阿史那奇桑为了保留战斗力,甚至下令其治下,民众不许积粮,上交军部,由军部再行分配,饲养的牛羊也必须充公,这样一来,导致无数老弱妇孺活活饿死,这其中当然不乏将士家属。

又因伤亡严重,奇桑不得不数回征兵,突厥民户已经鲜见壮男,但男丁们为了汗国征战,家属却被活活饿死,并非人人都以汗国为重,其中不乏哀痛绝望者,突厥部的军心已经有了更加涣散的迹象。

贺烨当然不会等到春回大地,漠上风寒渐消,草长羊肥,使奇桑部得以休养生息重振士气,决战应当就在眼下,五月之前,这次亲征便会传回结果。

韦海池当然明白这个道理,她如今已如瓮中之鳖,唯一的期望大概就是弑君之计能够得逞,又无论是连连受挫造成的怒火,还是必须孤注一掷的坚决,都不容得韦海池再有迟疑。

且她也已经无法再容忍十一娘的挑衅,时局已经到了图穷匕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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