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明朝,明朝!(完结篇)(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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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朱瞻基认为国中疲惫,远征无益,于是答应了他,册封陈暠为安南国王,罢征南兵。后来黎利篡夺陈暠之位而自立为王。派人入朝纳贡谢罪,请求皇帝册封群臣。有人请求皇帝讨伐黎利,朱瞻基不许,册封黎利为安南国王。安南国也就是交趾国,自此以后朝贡不绝。

经济

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朝贡贸易往来活跃。

财政改革

宣德时期第三个重要的国内发展是重新组织财政和特别在长江下游诸如苏州和松江等府采取救济措施。如前所述,这些府负担着很不公平的税赋。有意在这个地区征收惩罚性税赋的洪武帝后来已下令进行减免;但甚至晚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苏州的份额依然高达281万担,几乎是全国田赋总数的1/10。松江的地只有苏州的1/4,但田赋几乎为后者的一半,占田赋收入的414%。朱棣在位时,平均每年的田赋收入提高约10%,以满足迁都北京及历次对外征战、海外远航的巨额支出需要。史籍没有记载苏、松新的田赋份额,但可以合理假定,它们的份额也相应地提高了。这些沉重的税赋要求引起了巨额欠税和债务,从而导致大量人口出逃和农民的贫困,特别是在永乐晚期自然灾害袭击这一区域时更是如此。

在永乐二十年(1422年)至1428年期间,松江欠税每年高达几百万担。朱瞻基的北京朝廷既依靠田赋作为岁入,又依靠从长江流域运送的粮食来供养北京。这些运送的粮食宣德元年(1426年)估计达239万担。正好两年以后,运粮翻了一番以上,达548万担。因此造成这一极为重要的区域减产的欠税和农户出逃,成了一件越来越受到关心的大事。在这些府采用各种减税免税的计划具有双重目的:保持收入流入国库,粮食运往北京。它们的实施还基于这样的信念:帝国的富强取决于其农业人口的富足。

钦差大臣周干的报告使朱瞻基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赋负担的严重性有了清晰的认识,周干是奉命去那里调查财政状况的。他的宣德元年(1426年)八月的奏疏描绘了农民的逃亡、过多的欠税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当地居民和征税工作的严重影响。他提议减少官田的税赋份额,清除税吏的贪污行为,消灭当地官员的弊政。他请求朝廷指派干练的官员去管理这些府的财政事务,并派专使去监督他们的工作。

朱瞻基的注意力被这种情况所吸引,朝廷进行了讨论;大学士支持减税,户部官员则反对,因为担心减税后的影响。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皇帝下令全国减税。十月,皇帝派几个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当时的工部右侍郎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其中包括苏、松两府。在以后几年他和况钟(1383年—1443年)在宣德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况钟是一名同样干练的行政官和财政专家,在当年(1430年)六月任苏州府知府。

周忱和况钟在承担新的责任时面临艰巨的任务。特别在苏州和松江,他们发现不但有巨额的欠税以及官地和私地之间税赋份额的差异,而且发现大规模逃亡以逃避沉重的税赋负担。例如,周忱注意到,苏州府太仓县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至宣德七年(1432年)的40年中,纳税户少了90%,只有738个纳税单位,而该县负担的税赋份额则保持不变。但况钟和周忱并不仅仅是不顾户部的不断阻挠而奉皇帝命令进行减税。他们还开始实行旨在消灭税吏征税中的不法行为和贪污腐化的一系列措施。

周忱在他的治地推行了至少5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因而受到称赞。

1征粮的衡量单位的标准化。这个措施防止税吏欺骗和多收粮食。

2每个县设粮仓以贮藏地方行政官员监督下征收的税粮。这样就能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

3对官田和私田的税粮采用一种称之为平米法的附加税。这项附加税用于运输溯运河而上直达京师的粮食,附加税的一切结余都储存起来用作紧急储备。百姓可在运河河畔的方便地点缴纳税粮,另外缴纳一种特定的附加税,作为士兵们然后把粮食用船运至目的地的报偿。这样就能解除那些需要自己运输的人的负担。

4在这些府的每个县设济农仓。它将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的余粮,以便在自然灾害或歉收时分发。

5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缴纳税粮的制度,其特定的折换率定期调整。这个制度对平民和官府都大为方便,还直接刺激了南方各府货币经济和纺织业的发展。

朝廷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它们的贯彻常常受到户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阻挠。直到宣德八年(1433年),周忱和况钟关于不折不扣地给苏州减税的要求才得到皇帝的批准,减免数相当于以前份额的1/4以上。对其他的府也相应地进行减税,但周忱的其他大部分建议却被户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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