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万历的危机(2 / 8)
巴上叫几句,没有什么实质的反对声。
但是如果真的开始土改,搞得不好就象王莽的新政,搞得好也就如张居正的改革,反正两者都没好下场,而且最后国家又恢复原样。
王莽新政的措施
政治方面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
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地。如“山阳郡”更名为“巨野郡”。
冻结奴隶制度
对现有的奴隶数量冻结,禁止继续买卖和产生新的奴隶、婢女。使其自然消灭。
经济方面
实行王田、私属制
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建兴帝王莽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五均”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cd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强迫劳动
凡是无业游民,政府制定惩罚措施,每人每年缴纳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政府强迫其服劳役,并在劳役期间供给饮食。
建立贷款制度
人民因丧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政府贷款,只需归还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从事农业、商业生产向政府贷款的,政府收取纯利润的十分之一做利息。
政府干预经济
由政府控制物价,防止商人操纵市场。日用品在供过于求时由政府照成本购买,反之则有政府卖出,防止物价上涨。
文化方面
音乐
居摄三年(公元8年),王莽下书曰:“遏密之义,讫于季冬,(张晏曰:“平帝以元始五年十二月崩,至此再期年也。”师古曰:“虞书:‘放勋乃徂,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遏,止也。密,静也。谓不作乐也。故莽引之。”)正月郊祀,八音当奏。王公卿士,乐凡几等?五声八音,条各云何?其与所部儒生各尽精思,悉陈其义。”天凤六年(19年)初献新乐于明堂、太庙。羣臣始冠麟韦之弁。或闻其乐声,曰:“清厉而哀,非兴国之声也。”
漏刻
居摄三年(公元8年),王莽奏请太后,称得“铜符帛图”,并借此“请共事神祇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即孝元皇后王政君)、孝平皇后(即王嬿,后来改封为黄皇室主),皆称假皇帝。”该奏中请“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奏可。
此次改漏刻为一百二十度,是和该奏中所说的汉哀帝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的故事有关。王莽该奏中称,“及前孝哀皇帝建平二年六月甲子下诏书,更为太初元将元年,案其本事,甘忠可、夏贺良谶书臧兰台。臣莽以为元将元年者,大将居摄改元之文也,于今信矣。当时汉哀帝在改元诏书中对漏刻进行改革,“漏刻以百二十为度”。颜师古曰:“旧漏昼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此本齐人甘忠可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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